學校創造條件提供房子或存儲箱供快遞員使用,可適當收費。
  學校在已建成的建築物中設置收發室,就不允許收取費用。
  每逢高速免費,常會出現占用應急通道的情況。資料圖
  還記得“雙11”期間快遞難進校園,快遞小哥在校門口“擺地攤”的場景嗎?昨天,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聽取並分組審議了《江蘇省郵政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與7月份的二審草案相比,修改稿新增了幾條規定,其中明確了高等院校應設置專門場所,為快件投遞提供便利。
  更引人關註的是,昨天《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修訂草案)》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針對應急車道違法占用的情況增加了相關處罰條款。實習生 汪靜 揚子晚報記者 王贇
  新規·快遞
  高校設點收遞快件,鼓勵小區自助取件
  高等院校應當設立用於存放、保管快件的場所。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與高等院校簽訂協議,明確雙方在快件投遞中的權利義務。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住宅小區通過設立快件集中代收代投服務點、設置自動服務終端……
  這是昨天提交審議的《江蘇省郵政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中的要點。
  隨著網購的盛行,高校快件投遞和代收也出現了一些新問題。11月14日,揚子晚報曾報道蘇州部分大學禁止快遞員進校送貨,快遞小哥在校門口“擺攤”讓學生自己揀快件的現象。
  高校設專門場所收快遞
  談到這個問題,不少委員認為,有些快遞公司在高校門口分發快件,不僅容易造成混亂和快件錯拿、滅失,而且經常造成交通堵塞,影響學校教學生活秩序。
  為改善高等院校的快件投遞環境,修改稿中新增了這麼一條:高等院校應當設立用於存放、保管快件的場所,為快件投遞提供便利。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可以與高等院校簽訂協議,明確雙方在快件投遞中的權利義務。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處處長顧建軍在接受揚子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高校要不要向快遞企業收費,如何收費等等,需要高校與快遞企業之間協商好。
  此外,條例也“鼓勵高等院校與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通過勤工儉學、開辦校園快遞、設置自助服務終端等形式開展校企合作,為師生提供快遞服務”。
  鼓勵小區設“快遞自助”
  7月份條例二審時,揚子晚報曾報道過,物業應為快遞提供便利。在本次修改稿中,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或物業服務合同有代收、代轉郵件約定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為業主代收、代轉郵件。”
  為了給市民提供多樣化的快遞服務,條例中還新增加了一項:鼓勵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住宅小區通過設立快件集中代收代投服務點、設置自動服務終端等形式,為快件投遞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
  “像江南大學就建了個快遞超市。”顧建軍說,鼓勵有條件的小區設置快遞自助服務,或者快遞公司可以在小區內租賃地方設置,“就像超市的儲物櫃一樣,快遞員將快件存入儲物箱,然後把密碼告訴收件人,收件人回去後就可自行拿取快件了。”
  網購驗收也有了專門規範
  隨著網購、電視購物的普及,有些委員提出,用戶在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過程中發生的快件驗收糾紛較多,建議予以規範。
  本次修改稿新增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接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的委托提供快遞業務的,應當與經營者簽訂安全保障協議,協議應當明確雙方在快件投遞時驗收環節的權利義務。”而且也明確了,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收件人註意快件驗收的具體程序和要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在快件投遞時應當按照安全保障協議的約定提供驗收服務。
  有此一問
  快遞公司和高校達不成協議怎麼辦
  修改稿雖然規定了快遞企業與高校簽訂協議解決投遞難問題,但揚子晚報11月14日的報道中也提到:高校提供專門場所,但快遞員不願進來。因為快遞公司進校使用收發室,學校會收取一部分費用。
  “如果學校在已建成的建築物中設置成收發室,這樣收取費用是不合理,也是不允許的。”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克希在接受揚子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既不代轉也不代發,單純進門就收費是不合法的,因為快遞公司有權按地址投遞。
  “只有原先沒有收發室,學校創造條件,提供了房子或者物品,比如存儲的箱子等供快遞員使用,適當收費是可以的。”劉克希說。
  如果學校花錢專門設置了場所,收取一定的費用,快遞員還是不願意進門投遞怎麼辦?
  對此,劉克希認為,“如果不接受,這樣影響的就是收件人的權利了,草案雖沒有對快遞員做專門約束,但如果快遞員因為節省幾毛錢的費用,延誤了收件人的時間,那就屬於快遞公司違約了,也要承擔責任。”
  劉克希對揚子晚報記者說,如果學校擔心快遞進校太多,不安全,可以請快遞員提供公司身份證明,在指定的場所收發快遞。
  新規·行車
  占應急車道不光罰款,還要扣駕照3個月
  在應急車道內違法行駛、停靠的,由高速交巡警機構處以兩百元罰款;影響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搶險救援車等車輛通行的,由高速交巡警機構暫扣3個月駕駛證,並處兩百元罰款——《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修訂草案)》
  有委員認為,應急車道違法占用現象比較突出,不少車輛隨意在應急車道內停靠、行駛、排隊,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特別是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或突發事件時,影響救援、執法等車輛通行。
  對高速免費通行期間違法占用應急車道的情況,揚子晚報記者瞭解到,此前南京對於占用應急車道的處罰是:罰款200元,記6分。而且是以交警現場處罰為主。
  對此,修訂草案在法律責任中增加了對違法占用應急車道的處罰條款。
  規定在應急車道內違法行駛、停靠的,由高速交巡警機構處以兩百元罰款;影響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搶險救援車等車輛通行的,由高速交巡警機構暫扣3個月駕駛證,並處兩百元罰款。
  其他草案
  城市“限汽車”應先征求公眾意見
  昨天,《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提交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修改稿提出,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規劃,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限制市區摩托車的保有量。
  不過,採取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的措施,應當公開征求公眾的意見,經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併在正式實施30日以前向社會公告。這意味著,如果要採取限購、限牌等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的措施,必須先聽聽百姓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在這些措施實施前,還要提前一個月告知,不能說出台就出台。
  此外,新版修改稿還提出,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優化城市功能和佈局規劃,推廣智能交通管理,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強行人、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引導公眾綠色出行,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
  擅自更改地名 最高罰款3萬
  昨天,《江蘇省地名管理條例(草案)》(簡稱“草案”)第一次提交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明確擅自對地名命名、更名,或者公開宣傳、使用非標準地名的,最高罰3萬。
  草案對門樓牌號作出了規定:同一標準地名範圍內的建築物,按照坐落順序統一編排,不得跳號、同號;編號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草案規定:地名的命名、更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申報與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命名與更名。未經法定程序命名、更名的地名為非標準地名,不得公開宣傳、使用。
  對於歷史地名也有嚴格的規定,即受保護的歷史地名一般不予更名,禁止轉讓、拍賣冠名權。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名稱和歷史文化街區名稱,以及規劃確定保護的路、街、巷、橋梁、住宅區等歷史地名,禁止更名。
  【相關新聞】
  季建業全國人大代表職務被提請罷免
  昨天,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在南京開幕。會議聽取了關於提請罷免季建業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的議案說明,理由是季建業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此議案經全體常委會委員充分審議後,將在本周五表決。
  據悉,此前,南京市已依法罷免其省人大代表職務。在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以無記名錶決的方式,決定接受季建業辭去南京市市長職務的請求,並報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備案。  (原標題:江蘇擬規定高校專設場所收快件 親,以後不用去校門口“扒”快遞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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