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王殿學 南都記者瞭解到,最高法院已下決心解決非法證據難排除的潛規則,有望在年底前出台非法證據排除的司法解釋。據悉,此前糾正的一些冤錯案,均有非法證據沒有排除的原因,刑訊逼供獲得的供述難以排除已成為刑事案件潛規則。
  最高法院不斷擴大非法取證的範圍,但一些變相的非法取證也在不斷發展。日前,以賄賂案件的刑事辯護為主題的“2014大成刑事論壇”在北京舉行,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龔永茂說,比如第一次逼供獲得的口供排除後,嫌疑人之後在沒有逼供下說的類似的口供仍然排除不掉,而刑訴法禁止的以引誘、欺騙的方式獲得的供述也難以排除。
  北京大學刑訴法教授陳瑞華表示,最高法院準備出台的司法解釋中,將嚴格非法證據的排除,其中就有對“重覆自白”的解決方式。
  南都記者瞭解到,最高法院刑三庭在司法解釋的調研中起了主要作用。刑三庭庭長戴長林曾在去年最高法院機關刊物《人民司法》第9期發表《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司法適用疑難問題研究》的論文,論文對一些非法證據排除的問題提出瞭解決的意見。
  戴長林在論文中表示,以引誘、欺騙方法收集的證據沒有納入排除的範圍,主要是引誘和欺騙難以界定,訊問中很多心理較量,都不可避免地帶有引誘、欺騙的成分,如果全部排除,會給偵查工作帶來巨大的衝擊。戴長林認為,以引誘、欺騙方法獲取的供述,如果沒有其他的證據印證,也可以予以排除。
  對於重覆自白的問題,戴長林認為,第一次非法取證被排除後,如果以後的供述受第一次影響就應該考慮排除,如果沒有受影響,比如換了偵查機關和偵查人員,在沒有非法取證的情況下仍然作了供述,法院就可以採用。
(原標題:最高法將制定非法證據排除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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